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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董卓的真正的黑材料大都集中在初平元年(192年)关东反董联军起事之后。可是史书上都有意无意的把这些黑材料放在初平元年(192年)之前,形成“董卓暴政→义军起事”这样的逻辑关系。
可惜的是很多写三国的人不习惯思考,将这样的逻辑关系全盘接受下来。
其实,很多细节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本节我就将董卓的黑材料分类整理,看看其中有多少水分。
【滥杀】
第一件事:二月社事件。简而略之:董卓派兵去阳城县(阳城县属豫州颍川郡),当时本地人正在举办“二月社”庆祝集会,士兵们围攻在场的百姓,男的杀掉,女的掳走,掠走财物;返回雒阳后,对外宣称是讨伐叛军得胜归来。
陈志《董卓传》:(董卓)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入开阳城门,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
很多前辈写这件事,都是顺着陈志《董卓传》的顺序写,将此事写成“当权之后,反董联军起事之前”的事。其实,大家稍微追问一下,“二月社”是什么时间举行,答案就明了了。
二月社,又称春社,春社的时间一般为立春之后的第五个戊日,约在春分前后,但在汉朝民间也有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二月十五之说。不管具体是哪天,都是在二月举行,这也就是“二月社”称呼的由来。
[明]冯应京《月令广义》:立春后五戊为春社。
我们都知道:反董联军起事就是在本年正月,那么“二月社事件”其实就是董卓打着讨伐颍川郡叛军的旗号展开的一次军事行动,当然结果变成了一场对当地老百姓的残忍屠杀。对于这次军事行动,《董卓别传》解释说,董卓想以此立威。
《太平御览·卷364》引《董卓别传》:(董)卓知所为不得远近,意欲以力服之。
此后,董卓派出徐荣等将领对反董联军先后展开三次军事行动,俘虏了一些反董联军的官员和士兵,董卓在毕圭苑将战俘全数虐杀。
范书《董卓传》:(董)卓所得义兵士卒,皆以布缠裹,倒立于地,热膏灌杀之。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献帝纪》:(董)卓获山东兵,以猪膏涂布十余匹,用缠其身,然后烧之,先从足起。
《太平御览·卷645》引《英雄记》:董卓攻得李昊、张安毕圭苑中,生烹之。二人临入鼎,相谓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
初平二年(191年),董卓前往郿坞,在长安城横门外祖道【送别宴仪式。】之时,董卓将诱降的三百余名北地郡叛军士兵当场虐杀,在场的官员无不大惊失色,而董卓却饮食自若。这件事在陈志、袁纪、范书均有记载,但均未交代清楚这些可怜的俘虏是因为哪次军事行动被俘的。
裴松之注:橫音光;赵一清曰:《三辅黄图》:长安北出西头第一门曰“横门”,即“光门”也。
【敛财】
董卓到雒阳后,就放纵士兵去搜刮雒阳富户的钱财,导致雒阳城内人心惶惶,朝不保夕;随后在何太后与灵帝合葬之时(十月三日),董卓趁机开启文陵,又让人取走陪葬的珍贵财物。
初平元年(190年)三月九日,董卓在雒阳放火焚烧宫殿、官府、民家,又让吕布去发掘许多皇帝的陵墓及公卿以下高官的坟墓,收集珍宝。
范书《董卓传》:是时洛中贵戚室第相望,金帛财产,家家殷积。(董)卓纵放兵士,突其庐舍,淫略妇女,剽虏资物,谓之“搜牢”。人情崩恐,不保朝夕。及何后葬,开文陵,卓悉取藏中珍物。
范书《董卓传》:(董)卓自屯留毕圭苑中,悉烧宫庙官府居家,二百里内无复孑遗。又使吕布发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宝。陈志《董卓传》:(董卓)焚烧洛阳宫室,悉发掘陵墓,取宝物。
这里做一个小小的校勘。按范书记载,“搜牢”发生在“何太后下葬”之前或同时,“何太后下葬”是在本年十月三日,此时,董卓还是太尉,在权势上并未完全掌控朝廷;十月七日,董卓甚至还以身体欠佳为由,请辞太尉。所以说,范晔把“搜牢”事放在十月,这是有疑问的。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续汉书》:(董)卓部兵烧洛阳城外面百里。又自将兵烧南北宫及宗庙、府库、民家,城内扫地殄尽。又收诸富室,以罪恶没入其财物;无辜而死者,不可胜计。
——这是司马彪记载董卓在迁都之时在雒阳的恶行,其中就提到了董卓“收诸富室,以罪恶没入其财物”。如此,“搜牢”事发生在迁都之时,是合乎情理的。
综上所述:范晔误把董卓这些恶行(搜牢、掘墓)记载提前至中平六年(189年),实际上都应是初平元年(190年)三月,迁都之后才发生的事。
董卓又毁坏市场交流流通的五铢钱,再加上雒阳及长安两地的铜人等各种铜制品,用来铸造小钱。这种小钱制作非常粗糙,甚至没有轮廓和文字,百姓都不愿意使用,最终导致市场紊乱,物价飞涨。
不管怎么说,董卓对财物的贪婪达到极致,他在郿坞里囤积了大量金银、各种奇珍异宝堆积如山,不可胜数。
秦始皇铸十二个铜人,立于长安,被董卓毁掉十个;雒阳铜人为灵帝所铸。
陈志《董卓传》:(董卓)悉椎破铜人、锺虡,及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郭,不磨鑢。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英雄记》:(董)卓坞中金有二三万斤,银八九万斤,珠玉锦绮奇玩杂物皆山崇阜积,不可知数。
【好色】
董卓的好色记载也不绝于史书。在本节先简单介绍一下董卓的家庭情况。
董卓的年龄史书上并未记载,推其死时约60岁左右总是可以的(其母终年九十余岁,董卓为次子)。在董卓掌权时,史书上并未提及他有儿子,他重用的亲属无非弟弟董旻,兄长之子董璜,女婿牛辅三人而已。
陈志《董卓传》:(董)卓弟(董)旻为左将军,封鄠侯;兄子(董)璜为侍中中军校尉典兵;宗族内外并列朝廷。
初平元年(190年),他还对司马朗说:“你和我死去的儿子同岁(疑为“同岁举”)。”,可见董卓的儿子是早逝了的,只不过未在青史留名。
而董卓的儿子又是生育了一儿一女的,女儿叫董白,初平二年(191年)时,尚未成年;儿子名不详,同年有七岁(虚岁)。以七岁反推(191-6=185),可见董卓之子大约是在中平二年(185年)之后逝世的。
陈志《司马朗传》:(董)卓谓(司马)朗曰:“卿与吾亡儿同岁,几大相负!”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英雄记》:(董卓)孙女名白,时尚未笄。
《太平御览·卷356》引《董卓别传》:(董)卓孙年七岁,爱以为己子。
董卓对孙子、孙女(董白)十分疼爱,给他们封侯。
董卓中年丧子,固然悲剧,他在这两年中亦“老当益壮”,又与侍妾生了个儿子,同样封侯。
范书《董卓传》:其子孙虽在髫龀,男皆封侯,女为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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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董卓的真正的黑材料大都集中在初平元年(192年)关东反董联军起事之后。可是史书上都有意无意的把这些黑材料放在初平元年(192年)之前,形成“董卓暴政→义军起事”这样的逻辑关系。
可惜的是很多写三国的人不习惯思考,将这样的逻辑关系全盘接受下来。
其实,很多细节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本节我就将董卓的黑材料分类整理,看看其中有多少水分。
【滥杀】
第一件事:二月社事件。简而略之:董卓派兵去阳城县(阳城县属豫州颍川郡),当时本地人正在举办“二月社”庆祝集会,士兵们围攻在场的百姓,男的杀掉,女的掳走,掠走财物;返回雒阳后,对外宣称是讨伐叛军得胜归来。
陈志《董卓传》:(董卓)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入开阳城门,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
很多前辈写这件事,都是顺着陈志《董卓传》的顺序写,将此事写成“当权之后,反董联军起事之前”的事。其实,大家稍微追问一下,“二月社”是什么时间举行,答案就明了了。
二月社,又称春社,春社的时间一般为立春之后的第五个戊日,约在春分前后,但在汉朝民间也有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二月十五之说。不管具体是哪天,都是在二月举行,这也就是“二月社”称呼的由来。
[明]冯应京《月令广义》:立春后五戊为春社。
我们都知道:反董联军起事就是在本年正月,那么“二月社事件”其实就是董卓打着讨伐颍川郡叛军的旗号展开的一次军事行动,当然结果变成了一场对当地老百姓的残忍屠杀。对于这次军事行动,《董卓别传》解释说,董卓想以此立威。
《太平御览·卷364》引《董卓别传》:(董)卓知所为不得远近,意欲以力服之。
此后,董卓派出徐荣等将领对反董联军先后展开三次军事行动,俘虏了一些反董联军的官员和士兵,董卓在毕圭苑将战俘全数虐杀。
范书《董卓传》:(董)卓所得义兵士卒,皆以布缠裹,倒立于地,热膏灌杀之。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献帝纪》:(董)卓获山东兵,以猪膏涂布十余匹,用缠其身,然后烧之,先从足起。
《太平御览·卷645》引《英雄记》:董卓攻得李昊、张安毕圭苑中,生烹之。二人临入鼎,相谓曰:“不同日生,而同日烹。”
初平二年(191年),董卓前往郿坞,在长安城横门外祖道【送别宴仪式。】之时,董卓将诱降的三百余名北地郡叛军士兵当场虐杀,在场的官员无不大惊失色,而董卓却饮食自若。这件事在陈志、袁纪、范书均有记载,但均未交代清楚这些可怜的俘虏是因为哪次军事行动被俘的。
裴松之注:橫音光;赵一清曰:《三辅黄图》:长安北出西头第一门曰“横门”,即“光门”也。
【敛财】
董卓到雒阳后,就放纵士兵去搜刮雒阳富户的钱财,导致雒阳城内人心惶惶,朝不保夕;随后在何太后与灵帝合葬之时(十月三日),董卓趁机开启文陵,又让人取走陪葬的珍贵财物。
初平元年(190年)三月九日,董卓在雒阳放火焚烧宫殿、官府、民家,又让吕布去发掘许多皇帝的陵墓及公卿以下高官的坟墓,收集珍宝。
范书《董卓传》:是时洛中贵戚室第相望,金帛财产,家家殷积。(董)卓纵放兵士,突其庐舍,淫略妇女,剽虏资物,谓之“搜牢”。人情崩恐,不保朝夕。及何后葬,开文陵,卓悉取藏中珍物。
范书《董卓传》:(董)卓自屯留毕圭苑中,悉烧宫庙官府居家,二百里内无复孑遗。又使吕布发诸帝陵,及公卿已下冢墓,收其珍宝。陈志《董卓传》:(董卓)焚烧洛阳宫室,悉发掘陵墓,取宝物。
这里做一个小小的校勘。按范书记载,“搜牢”发生在“何太后下葬”之前或同时,“何太后下葬”是在本年十月三日,此时,董卓还是太尉,在权势上并未完全掌控朝廷;十月七日,董卓甚至还以身体欠佳为由,请辞太尉。所以说,范晔把“搜牢”事放在十月,这是有疑问的。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续汉书》:(董)卓部兵烧洛阳城外面百里。又自将兵烧南北宫及宗庙、府库、民家,城内扫地殄尽。又收诸富室,以罪恶没入其财物;无辜而死者,不可胜计。
——这是司马彪记载董卓在迁都之时在雒阳的恶行,其中就提到了董卓“收诸富室,以罪恶没入其财物”。如此,“搜牢”事发生在迁都之时,是合乎情理的。
综上所述:范晔误把董卓这些恶行(搜牢、掘墓)记载提前至中平六年(189年),实际上都应是初平元年(190年)三月,迁都之后才发生的事。
董卓又毁坏市场交流流通的五铢钱,再加上雒阳及长安两地的铜人等各种铜制品,用来铸造小钱。这种小钱制作非常粗糙,甚至没有轮廓和文字,百姓都不愿意使用,最终导致市场紊乱,物价飞涨。
不管怎么说,董卓对财物的贪婪达到极致,他在郿坞里囤积了大量金银、各种奇珍异宝堆积如山,不可胜数。
秦始皇铸十二个铜人,立于长安,被董卓毁掉十个;雒阳铜人为灵帝所铸。
陈志《董卓传》:(董卓)悉椎破铜人、锺虡,及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郭,不磨鑢。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英雄记》:(董)卓坞中金有二三万斤,银八九万斤,珠玉锦绮奇玩杂物皆山崇阜积,不可知数。
【好色】
董卓的好色记载也不绝于史书。在本节先简单介绍一下董卓的家庭情况。
董卓的年龄史书上并未记载,推其死时约60岁左右总是可以的(其母终年九十余岁,董卓为次子)。在董卓掌权时,史书上并未提及他有儿子,他重用的亲属无非弟弟董旻,兄长之子董璜,女婿牛辅三人而已。
陈志《董卓传》:(董)卓弟(董)旻为左将军,封鄠侯;兄子(董)璜为侍中中军校尉典兵;宗族内外并列朝廷。
初平元年(190年),他还对司马朗说:“你和我死去的儿子同岁(疑为“同岁举”)。”,可见董卓的儿子是早逝了的,只不过未在青史留名。
而董卓的儿子又是生育了一儿一女的,女儿叫董白,初平二年(191年)时,尚未成年;儿子名不详,同年有七岁(虚岁)。以七岁反推(191-6=185),可见董卓之子大约是在中平二年(185年)之后逝世的。
陈志《司马朗传》:(董)卓谓(司马)朗曰:“卿与吾亡儿同岁,几大相负!”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英雄记》:(董卓)孙女名白,时尚未笄。
《太平御览·卷356》引《董卓别传》:(董)卓孙年七岁,爱以为己子。
董卓对孙子、孙女(董白)十分疼爱,给他们封侯。
董卓中年丧子,固然悲剧,他在这两年中亦“老当益壮”,又与侍妾生了个儿子,同样封侯。
范书《董卓传》:其子孙虽在髫龀,男皆封侯,女为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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