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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州的移民陈福仔现在已经算不得新移民了,来大唐时日已久,他现在已经能卷着舌头讲带着福州口音的大唐官话了。现在陈福仔觉得自己很了不得,如果放到家乡那里至少也是个童生级别的读书人。农场办的扫盲学校,陈福仔念了一年的时间,现在总共认识三千多个汉字,不算是粗人了。
来大唐半年的时间,他就把自己的猪尾巴辫子剪掉了,同生产队的伙计问:“福仔你怎么把辫子绞了,你不是要回福州娶媳妇的吗?”
陈福仔会憨憨地回答:“我听说能找到那种假的辫子,到时候戴上跟真辫子看上去差不多,再说我还没存够钱,是不能回福州的。”
其实陈福仔剪掉辫子的主要原因,是觉得辫子很丑。大唐对于普通人的发式没有什么硬性地要求,不过最初移民来到本国,是要进行彻底地消毒,头发什么地都会剪掉。不过中间出了一件惨事,一个移民因为被人扒光了拿水龙头猛喷,而且还被强硬的剪辫,认为人格受辱,居然咬舌自尽了。后来民政局就要求,负责卫生工作的人服务态度一定要好,而且剪辫不是强制性的。
陈福仔当时就没剪辫,不过后来他走在大街上,男士们都是精神干练的平头,或者还有追求时尚一些的,或者稍长一些,或者毛寸头,配上唐装(新移民管唐人寻常穿的衬衫、t恤、西服什么的叫唐装),真的是很帅气。陈福仔跟着同队的伙伴们进城去超市的时候,也买过衣服,但是却觉得自己那牛仔裤、夹克外套,配上自己的那条大辫子,怎么瞅怎么不顺眼。
最终陈福仔一狠心。把头发给绞了,剃成了光头。都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随意剪头发是不行的。不过环境的力量也是强大的。在大唐理发是整理自己的仪容一部分,再自然不过。而且陈福仔父母早已不在,他也没多大负担。总之,换了发型,穿上自己买的衣服,就觉得顺眼多了。
至少陈福仔走在街上,已经分辨不出他是穿越众还是新移民了,这让他觉得能把头抬得更高一些。因为大家都觉得,“本地人”比较上档次。而新移民土里土气的,不仅可能没有文化没有礼节,而且穿衣打扮更是让人捂脸。陈福仔毕竟年轻,不希望被人看不起,所以很注意让自己看上去更“本地人”。
在农场种了一年地,陈福仔又有些人心思动。农场的活儿其实并不算轻,主要是生产队里的伙伴们都合计着,多耕一亩田,多赚一亩田,大家自发地起早贪黑。要么去翻地插秧,要么去侍弄果园,要么到农场直属的养殖场喂鸡。一年的时间。陈福仔攒了不少钱,放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事情,普通农民劳碌几十年也不一定能够攒出几百两银子来,现在陈福仔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年轻,不仅有地,还有几百两银子的存款,每当陈福仔想起这茬来,都是觉得自己处在梦里一样。
陈福仔知道,自己如果加油干下去。三十岁的时候能够拥有一二百亩田地的农场,拥有自己农场上建立的大房子。拥有自己买的农用拖拉机,因为这现在就是他们原本生产队组长的情况。要是以前陈福仔根本不敢想这样的生活。可是现在陈福仔又有些不满足。
他想见一见大世面,想不仅仅成为一个耕田的农夫,用他听来的术语叫做,更现代一些。
于是,陈福仔将自己的田转到了农场那里,物权还是他的,农场的社员每年耕种收获,然后向他支付地租,虽然不算多,但是以大唐的物价,养活一两口人也绝对没啥问题。这样子,陈福仔算是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了,他向农场打了报告,然后背着包袱坐长途汽车来到了旧金山。
其实陈福仔更想去洛杉矶的,毕竟那里是首都,而且据说那里女工更多。没错,陈福仔号称自己要见世面,但是不能忽略的一个动机因素是,他觉得自己必须找一个婆娘了,回福州去找还是不靠谱,而且他也有点嫌弃乡下的婆娘没什么见识了,他自己认识三千多个字,学过历史、物理的,乡下妹已经无法满足他的“地位了”。
最起码,他也要找一个识文断字、能写会算,长得还算可以的大唐女人,如果笨一点也不是不行,但关键是能接受大唐风气,比如穿短裙,露胳膊的连衣裙什么的,陈福仔觉得那些衣服好美,好美,好美……重要的话说三遍。
去旧金山,... -->>
来自福州的移民陈福仔现在已经算不得新移民了,来大唐时日已久,他现在已经能卷着舌头讲带着福州口音的大唐官话了。现在陈福仔觉得自己很了不得,如果放到家乡那里至少也是个童生级别的读书人。农场办的扫盲学校,陈福仔念了一年的时间,现在总共认识三千多个汉字,不算是粗人了。
来大唐半年的时间,他就把自己的猪尾巴辫子剪掉了,同生产队的伙计问:“福仔你怎么把辫子绞了,你不是要回福州娶媳妇的吗?”
陈福仔会憨憨地回答:“我听说能找到那种假的辫子,到时候戴上跟真辫子看上去差不多,再说我还没存够钱,是不能回福州的。”
其实陈福仔剪掉辫子的主要原因,是觉得辫子很丑。大唐对于普通人的发式没有什么硬性地要求,不过最初移民来到本国,是要进行彻底地消毒,头发什么地都会剪掉。不过中间出了一件惨事,一个移民因为被人扒光了拿水龙头猛喷,而且还被强硬的剪辫,认为人格受辱,居然咬舌自尽了。后来民政局就要求,负责卫生工作的人服务态度一定要好,而且剪辫不是强制性的。
陈福仔当时就没剪辫,不过后来他走在大街上,男士们都是精神干练的平头,或者还有追求时尚一些的,或者稍长一些,或者毛寸头,配上唐装(新移民管唐人寻常穿的衬衫、t恤、西服什么的叫唐装),真的是很帅气。陈福仔跟着同队的伙伴们进城去超市的时候,也买过衣服,但是却觉得自己那牛仔裤、夹克外套,配上自己的那条大辫子,怎么瞅怎么不顺眼。
最终陈福仔一狠心。把头发给绞了,剃成了光头。都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随意剪头发是不行的。不过环境的力量也是强大的。在大唐理发是整理自己的仪容一部分,再自然不过。而且陈福仔父母早已不在,他也没多大负担。总之,换了发型,穿上自己买的衣服,就觉得顺眼多了。
至少陈福仔走在街上,已经分辨不出他是穿越众还是新移民了,这让他觉得能把头抬得更高一些。因为大家都觉得,“本地人”比较上档次。而新移民土里土气的,不仅可能没有文化没有礼节,而且穿衣打扮更是让人捂脸。陈福仔毕竟年轻,不希望被人看不起,所以很注意让自己看上去更“本地人”。
在农场种了一年地,陈福仔又有些人心思动。农场的活儿其实并不算轻,主要是生产队里的伙伴们都合计着,多耕一亩田,多赚一亩田,大家自发地起早贪黑。要么去翻地插秧,要么去侍弄果园,要么到农场直属的养殖场喂鸡。一年的时间。陈福仔攒了不少钱,放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事情,普通农民劳碌几十年也不一定能够攒出几百两银子来,现在陈福仔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年轻,不仅有地,还有几百两银子的存款,每当陈福仔想起这茬来,都是觉得自己处在梦里一样。
陈福仔知道,自己如果加油干下去。三十岁的时候能够拥有一二百亩田地的农场,拥有自己农场上建立的大房子。拥有自己买的农用拖拉机,因为这现在就是他们原本生产队组长的情况。要是以前陈福仔根本不敢想这样的生活。可是现在陈福仔又有些不满足。
他想见一见大世面,想不仅仅成为一个耕田的农夫,用他听来的术语叫做,更现代一些。
于是,陈福仔将自己的田转到了农场那里,物权还是他的,农场的社员每年耕种收获,然后向他支付地租,虽然不算多,但是以大唐的物价,养活一两口人也绝对没啥问题。这样子,陈福仔算是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了,他向农场打了报告,然后背着包袱坐长途汽车来到了旧金山。
其实陈福仔更想去洛杉矶的,毕竟那里是首都,而且据说那里女工更多。没错,陈福仔号称自己要见世面,但是不能忽略的一个动机因素是,他觉得自己必须找一个婆娘了,回福州去找还是不靠谱,而且他也有点嫌弃乡下的婆娘没什么见识了,他自己认识三千多个字,学过历史、物理的,乡下妹已经无法满足他的“地位了”。
最起码,他也要找一个识文断字、能写会算,长得还算可以的大唐女人,如果笨一点也不是不行,但关键是能接受大唐风气,比如穿短裙,露胳膊的连衣裙什么的,陈福仔觉得那些衣服好美,好美,好美……重要的话说三遍。
去旧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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