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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到赵刚政府表达出来的强烈要求,第二天朱尔典回复外交部的照会,询问谁将被派来进行谈判,以尽早确定恢复谈判的时间。外交部告之仍有唐绍仪负责与之谈判。 97年3 31日,中英间又恢复了关于续订鸦片协议的谈判。自此到4 18正式签订《禁烟条件》,中英双方针锋相对,就有关问题讨价还价,各自为本国争取最大利益。其主要交涉内容与过程如下:
1、洋药税的加增。1897年2月11日,外交部向朱尔典递交了一份备忘录,还是中国政府所草拟关于鸦片协议的建议。对于洋药税,中方建议还应该按照从价税来增加,英方则反对这一办法,认为其不可行,并会带来无穷的麻烦。为了证明从价税的可行性,唐绍仪于2 21日递交给朱尔典一份专门关于从价税的备忘录,但这并未改变英方对此问题的态度。其实,在1897年2 18英属印度政府给英印度部的电报中就称应坚决反对从价税,如果土药税也相应加增,他们并不反对增加洋药税,能够替代现在随意征收现象的任何合理的数量都可以接受,但最关键的是,所征之税必须是固定的、定量的。
并于3 3日的电报中称,如果达成满意的协议,包括制 :意征税他们并不反对将洋药税定 400,但这应该被认为是能够接受的最大地数量。鉴于此。朱尔典于2月28 的会谈中,否定从价税地同时。回复唐绍仪英政府可能同意的洋药税数目为220,也就是中英就禁烟初次交涉时中方所提出的数目。后来朱尔典又于3 7日的会谈中提出,如果中国政府撤销对于洋药贸易的限制,洋药可加至300两。最终,双方将洋药税定于330。后来,中方以同意广州与上海不包括在分省禁运洋药的范围之内为代价,洋药税又增加了20两。成为
2 分省禁运洋药。 1897年3月7日的会谈中,唐绍仪进一步解释了中方所提出地分省禁运洋药的建议。中国政府认为,只要某省停止进口土药,无论其本省出产土药与否,都应该禁止洋药运入该省。对此,朱尔典指出,中国政府最初的建议,其目的是在产土省份停止种植鸦片后,阻止印药取代土药。并没打算将这一措施在沿海省份实施,这些省份几乎不生产鸦片,在这最后五六十年中,主要依靠洋药。其后。在谈判中,朱尔典坚持分省禁运应只适用于出产鸦片的省份,并只能止于他所提出的运输准单的建议。后来为了打破僵局,朱尔典提出其运输准单的建议可适用于除七个主要的印药消费省份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江西外所有地省份。
然而。外交部并不满意于这样的让步。为了使谈判在这个问题上取得进展,唐绍仪也曾做出让步,建议上海和广州除外,但当时英方不以为然,并坚持将禁运洋药的省份用”主要依赖土药”来加以限定。在各省禁烟热情不断高涨的情形下,外交部则非常强硬地表示,不仅对于禁运省份不能加以限定。还要将”运输准单”省去。在这种情况下,朱尔典退而想接受唐绍仪原有地让步,即将上海与广州除外,但现在外交部这种让步也取消了。最后,英方以再加增洋药税20两与取消原拟从英属印度政府应允减运洋药箱数中减少5 000 的计划为代价,才换取了中方同意在分省禁运洋药时上海、广州除外。
3 库存洋药。1897年2月17 的会谈中,英方提出了协约实施后如何对待库存洋药的问题。朱尔典告知唐绍仪,英国政府已做出指示,库存洋药与编号洋药应同等对待。对此,唐绍仪说,他对于库存洋药地数量一无所知,这有必要进行调查,并表示,如果数量庞大,应允此项内容就会使这一年协约保证的洋药减运归于无效,除非印药进口也相应减少。
3 21日,唐绍仪告诉朱尔典,外交部不可能答应在现有进口量上再加增库存洋药,英国政府自己可以通过限定日期或其它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但如果是要限定日期的话,所达成的协约应该规定一尽可能早的日期。此后,朱尔典费尽口舌,唐绍仪才稍做妥协,答应假如在以后三年中洋药进口在协约规定的应减之数外再为减少,库存洋药可以与编号洋药同等对待,同时答应对于1897年进口
朱尔典在接受了这一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由中英官员会同登记存于香港和有约各口地无印花之印药,并从总数中减去10 000箱—5 以补1897年进口之不足,5 000估计正常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会被存储之数,以后3中每年进口除协约规定应减之数外再减运相当于余者1/3之数。对此,中方同意3年减 ~ . 尔典接受了这一建议,并进而提到了何时开始登记无印花洋药的问题。他先是建议从签约之日,后又改为~ 有约各国同意后,可在签约后尽早开始拒绝无印花洋药进入各港口。
中方则表示更希望登记库存洋药于签约之日开始,并对库存与无印花洋药提出了许多限制,例如,库存无印花洋药应该立刻缴税或者运往上海存放;自签约之日起,无印花洋药只应该运入上海。对于香港库存洋药则只字未提。
对此,朱尔典指出。他无权同意对于已在中国合法存在的库存洋药进行不必要地干涉,另外。至少广州和上海应作为无印花洋药运入的港口。唐绍仪认为应在登记后两天内运入广州,朱尔典则建议在登记后1天内运入一有约口岸。这一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唐绍仪又提出了一个令英方头疼地问题。唐绍仪明确表示,所登记的无印花洋药只具有和“以前一
条约权利,而不是和“粘有印花洋药一样”的条约权
不管朱尔典如何指责、要胁,中方拒不让步,并于3 22日的会谈中递交给英方中国关于库存洋药问题最后解决之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待登记的库存洋药只能是“和以前一样”。而不是和粘有印花洋药一样;2.印药出口减少将于1897年而不是1898年开始;3 进口不足协约规定之数而从登记总数中减少之5 000,同时将香港库存洋药运往中国的日期限为7天。对此,朱尔典表示,如果能够立刻解决这一问题地话,他可以默许第2 3项,但却不能答应第1项。唐绍仪转而以将广州与上海包括于分省禁运洋药之外为代价换取英方对于上述关于库存洋药问题的让步。但朱尔典认为英方在此问题上的让步已达到极限,不允许再有别的选择。最终,中方再作让步。同意对库存洋药与粘有印花洋药同等看待,英方则允将洋药税加增到350,并接受了中方关于库存洋药的2 3条建议。
4 撤销对于洋药的随意限制与征税。各省为禁烟所定章程中,有的条款不利于洋药贸易。从而引起了英商、英领事与公使的强烈反对。在1896年11月份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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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到赵刚政府表达出来的强烈要求,第二天朱尔典回复外交部的照会,询问谁将被派来进行谈判,以尽早确定恢复谈判的时间。外交部告之仍有唐绍仪负责与之谈判。 97年3 31日,中英间又恢复了关于续订鸦片协议的谈判。自此到4 18正式签订《禁烟条件》,中英双方针锋相对,就有关问题讨价还价,各自为本国争取最大利益。其主要交涉内容与过程如下:
1、洋药税的加增。1897年2月11日,外交部向朱尔典递交了一份备忘录,还是中国政府所草拟关于鸦片协议的建议。对于洋药税,中方建议还应该按照从价税来增加,英方则反对这一办法,认为其不可行,并会带来无穷的麻烦。为了证明从价税的可行性,唐绍仪于2 21日递交给朱尔典一份专门关于从价税的备忘录,但这并未改变英方对此问题的态度。其实,在1897年2 18英属印度政府给英印度部的电报中就称应坚决反对从价税,如果土药税也相应加增,他们并不反对增加洋药税,能够替代现在随意征收现象的任何合理的数量都可以接受,但最关键的是,所征之税必须是固定的、定量的。
并于3 3日的电报中称,如果达成满意的协议,包括制 :意征税他们并不反对将洋药税定 400,但这应该被认为是能够接受的最大地数量。鉴于此。朱尔典于2月28 的会谈中,否定从价税地同时。回复唐绍仪英政府可能同意的洋药税数目为220,也就是中英就禁烟初次交涉时中方所提出的数目。后来朱尔典又于3 7日的会谈中提出,如果中国政府撤销对于洋药贸易的限制,洋药可加至300两。最终,双方将洋药税定于330。后来,中方以同意广州与上海不包括在分省禁运洋药的范围之内为代价,洋药税又增加了20两。成为
2 分省禁运洋药。 1897年3月7日的会谈中,唐绍仪进一步解释了中方所提出地分省禁运洋药的建议。中国政府认为,只要某省停止进口土药,无论其本省出产土药与否,都应该禁止洋药运入该省。对此,朱尔典指出,中国政府最初的建议,其目的是在产土省份停止种植鸦片后,阻止印药取代土药。并没打算将这一措施在沿海省份实施,这些省份几乎不生产鸦片,在这最后五六十年中,主要依靠洋药。其后。在谈判中,朱尔典坚持分省禁运应只适用于出产鸦片的省份,并只能止于他所提出的运输准单的建议。后来为了打破僵局,朱尔典提出其运输准单的建议可适用于除七个主要的印药消费省份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江西外所有地省份。
然而。外交部并不满意于这样的让步。为了使谈判在这个问题上取得进展,唐绍仪也曾做出让步,建议上海和广州除外,但当时英方不以为然,并坚持将禁运洋药的省份用”主要依赖土药”来加以限定。在各省禁烟热情不断高涨的情形下,外交部则非常强硬地表示,不仅对于禁运省份不能加以限定。还要将”运输准单”省去。在这种情况下,朱尔典退而想接受唐绍仪原有地让步,即将上海与广州除外,但现在外交部这种让步也取消了。最后,英方以再加增洋药税20两与取消原拟从英属印度政府应允减运洋药箱数中减少5 000 的计划为代价,才换取了中方同意在分省禁运洋药时上海、广州除外。
3 库存洋药。1897年2月17 的会谈中,英方提出了协约实施后如何对待库存洋药的问题。朱尔典告知唐绍仪,英国政府已做出指示,库存洋药与编号洋药应同等对待。对此,唐绍仪说,他对于库存洋药地数量一无所知,这有必要进行调查,并表示,如果数量庞大,应允此项内容就会使这一年协约保证的洋药减运归于无效,除非印药进口也相应减少。
3 21日,唐绍仪告诉朱尔典,外交部不可能答应在现有进口量上再加增库存洋药,英国政府自己可以通过限定日期或其它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但如果是要限定日期的话,所达成的协约应该规定一尽可能早的日期。此后,朱尔典费尽口舌,唐绍仪才稍做妥协,答应假如在以后三年中洋药进口在协约规定的应减之数外再为减少,库存洋药可以与编号洋药同等对待,同时答应对于1897年进口
朱尔典在接受了这一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由中英官员会同登记存于香港和有约各口地无印花之印药,并从总数中减去10 000箱—5 以补1897年进口之不足,5 000估计正常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会被存储之数,以后3中每年进口除协约规定应减之数外再减运相当于余者1/3之数。对此,中方同意3年减 ~ . 尔典接受了这一建议,并进而提到了何时开始登记无印花洋药的问题。他先是建议从签约之日,后又改为~ 有约各国同意后,可在签约后尽早开始拒绝无印花洋药进入各港口。
中方则表示更希望登记库存洋药于签约之日开始,并对库存与无印花洋药提出了许多限制,例如,库存无印花洋药应该立刻缴税或者运往上海存放;自签约之日起,无印花洋药只应该运入上海。对于香港库存洋药则只字未提。
对此,朱尔典指出。他无权同意对于已在中国合法存在的库存洋药进行不必要地干涉,另外。至少广州和上海应作为无印花洋药运入的港口。唐绍仪认为应在登记后两天内运入广州,朱尔典则建议在登记后1天内运入一有约口岸。这一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唐绍仪又提出了一个令英方头疼地问题。唐绍仪明确表示,所登记的无印花洋药只具有和“以前一
条约权利,而不是和“粘有印花洋药一样”的条约权
不管朱尔典如何指责、要胁,中方拒不让步,并于3 22日的会谈中递交给英方中国关于库存洋药问题最后解决之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待登记的库存洋药只能是“和以前一样”。而不是和粘有印花洋药一样;2.印药出口减少将于1897年而不是1898年开始;3 进口不足协约规定之数而从登记总数中减少之5 000,同时将香港库存洋药运往中国的日期限为7天。对此,朱尔典表示,如果能够立刻解决这一问题地话,他可以默许第2 3项,但却不能答应第1项。唐绍仪转而以将广州与上海包括于分省禁运洋药之外为代价换取英方对于上述关于库存洋药问题的让步。但朱尔典认为英方在此问题上的让步已达到极限,不允许再有别的选择。最终,中方再作让步。同意对库存洋药与粘有印花洋药同等看待,英方则允将洋药税加增到350,并接受了中方关于库存洋药的2 3条建议。
4 撤销对于洋药的随意限制与征税。各省为禁烟所定章程中,有的条款不利于洋药贸易。从而引起了英商、英领事与公使的强烈反对。在1896年11月份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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