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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卷相比以往是有些长,不过也接近尾声了。)
对于这起事件的分析,张天一只提到了一点,那便是租客们在入住前所必须要签写的租住合同。
首先,租住合同上存在勾画修改的痕迹,眼下他们虽说没有弄清楚鬼物修改的原因,但却并不妨碍他们将鬼物的这种行为,直接当成是租住合同与这起事件相关的证据。
想想便知,假设租住合同的存在无关紧要,只是个在形式上的东西,那鬼物犯得着去做什么修改吗?
其次,通过受害者们也能看出租住合同在这起事件中的重要姓。因为租客们只有真正意义上的签写合同,欣研那里才会生出受害者出现的预感。
另外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则是王小川未被杀害之前,李帅曾试过去往二楼暗杀李铭,不过并没有成功,因为他的备用钥匙无论怎么转都拧不开李铭的屋门。当时,他在屋门外可以清楚的听到从里面传出的dj声,但任凭他如何去敲,去踹门,都没有得到李铭回应。
李帅将这个消息带回来后,萧陌便觉得这种死亡规律是无法违背的,若不然就没法解释备用钥匙为何会失效了。
在张天一分析过后,除却欣研以外,萧陌等人皆是各抒己见,对如何解决这起事件发表看法。最终几人一商量,决定还是在租住合同上做文章,既然合同上的“温馨”二字是鬼物后修改上去的,那他们便也修改那里,将那“温馨”二字抹掉换成其它什么名字。
做这种替换,张天一其实是不同意的,因为沐雪的预感就是说要把温馨公寓的所有屋子出租出去,而在租住合同上就只有那一处存有地名。说的直白点,若它们把上面的“温馨”二字划去,那这合同也就不再是温馨公寓的租住合同了。
“我们还是另寻他法吧,这“温馨”二字不能动,不然的话租客们签写合同就没有意义了。”
萧陌在简短的思考后,也觉得这个法子不行,他的担忧同张天一一样,若将合同上的产权名改成别的,那就不再属于是温馨公寓的租住合同,这样的话签写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这一次的事件可以说非常另类,非但是他们要去遵循沐雪的预感,就预感内容本身来说就非常模凌两可,像是这样,又好像不是这样……
预感的原话是“进入庆阳房屋中介,将温馨公寓的所有房屋都租出去,若十天还有剩余房屋曾没有人住过,经历本次事件的逃脱者将会被抹杀。”
第一个不明确的地方在于预感中的那句“进入庆阳房屋中介”,单看这半句话还没什么,他们只要进去庆阳房屋中介就行,但加上后面的“将温馨公寓的所有房屋都租出去”这意思就变得模糊了。
既像是让他们进去过庆阳中介就行,又像是让他们在庆阳中介工作,把温馨公寓的屋子租出去。众人的话当然希望是前者,但出于保险起见,他们还是选择了后者,进入庆阳房屋中介工作。
前半句预感暂且过去,再看后半句预感同样存有诸多的不确定。
“若十天还有剩余房屋曾没有人住过,经历本次事件的逃脱者将会被抹杀。”
乍一看这句话好像没什么疑问,只要在十曰期限把温馨公寓的所有屋子租出去就行了,可一旦结合他们所遇到的真实情况,这意思便又变了。
首要的一点就是定义不明确,到底怎么做才算是把温馨公寓的屋子租出去。是在签写租住合同,再入住进去才算,还是说无需签写合同直接入住就行?
在现实中想要租个房子,一般说来是要签写租住合同的,可问题是这不是在现实里,并且租客们的行为也很违背常识。租客们在租房前连房子什么样都不知道,就跟中介回去交钱签合同了,现实中会存在吗?
另外现实中也有租房不需要签写合同的例子,只要口头承诺,交了租金便可直接入住。同样是两种可能,众人也同样选择了保险的方式,让他们找到的租客先签写合同,之后再入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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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卷相比以往是有些长,不过也接近尾声了。)
对于这起事件的分析,张天一只提到了一点,那便是租客们在入住前所必须要签写的租住合同。
首先,租住合同上存在勾画修改的痕迹,眼下他们虽说没有弄清楚鬼物修改的原因,但却并不妨碍他们将鬼物的这种行为,直接当成是租住合同与这起事件相关的证据。
想想便知,假设租住合同的存在无关紧要,只是个在形式上的东西,那鬼物犯得着去做什么修改吗?
其次,通过受害者们也能看出租住合同在这起事件中的重要姓。因为租客们只有真正意义上的签写合同,欣研那里才会生出受害者出现的预感。
另外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则是王小川未被杀害之前,李帅曾试过去往二楼暗杀李铭,不过并没有成功,因为他的备用钥匙无论怎么转都拧不开李铭的屋门。当时,他在屋门外可以清楚的听到从里面传出的dj声,但任凭他如何去敲,去踹门,都没有得到李铭回应。
李帅将这个消息带回来后,萧陌便觉得这种死亡规律是无法违背的,若不然就没法解释备用钥匙为何会失效了。
在张天一分析过后,除却欣研以外,萧陌等人皆是各抒己见,对如何解决这起事件发表看法。最终几人一商量,决定还是在租住合同上做文章,既然合同上的“温馨”二字是鬼物后修改上去的,那他们便也修改那里,将那“温馨”二字抹掉换成其它什么名字。
做这种替换,张天一其实是不同意的,因为沐雪的预感就是说要把温馨公寓的所有屋子出租出去,而在租住合同上就只有那一处存有地名。说的直白点,若它们把上面的“温馨”二字划去,那这合同也就不再是温馨公寓的租住合同了。
“我们还是另寻他法吧,这“温馨”二字不能动,不然的话租客们签写合同就没有意义了。”
萧陌在简短的思考后,也觉得这个法子不行,他的担忧同张天一一样,若将合同上的产权名改成别的,那就不再属于是温馨公寓的租住合同,这样的话签写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这一次的事件可以说非常另类,非但是他们要去遵循沐雪的预感,就预感内容本身来说就非常模凌两可,像是这样,又好像不是这样……
预感的原话是“进入庆阳房屋中介,将温馨公寓的所有房屋都租出去,若十天还有剩余房屋曾没有人住过,经历本次事件的逃脱者将会被抹杀。”
第一个不明确的地方在于预感中的那句“进入庆阳房屋中介”,单看这半句话还没什么,他们只要进去庆阳房屋中介就行,但加上后面的“将温馨公寓的所有房屋都租出去”这意思就变得模糊了。
既像是让他们进去过庆阳中介就行,又像是让他们在庆阳中介工作,把温馨公寓的屋子租出去。众人的话当然希望是前者,但出于保险起见,他们还是选择了后者,进入庆阳房屋中介工作。
前半句预感暂且过去,再看后半句预感同样存有诸多的不确定。
“若十天还有剩余房屋曾没有人住过,经历本次事件的逃脱者将会被抹杀。”
乍一看这句话好像没什么疑问,只要在十曰期限把温馨公寓的所有屋子租出去就行了,可一旦结合他们所遇到的真实情况,这意思便又变了。
首要的一点就是定义不明确,到底怎么做才算是把温馨公寓的屋子租出去。是在签写租住合同,再入住进去才算,还是说无需签写合同直接入住就行?
在现实中想要租个房子,一般说来是要签写租住合同的,可问题是这不是在现实里,并且租客们的行为也很违背常识。租客们在租房前连房子什么样都不知道,就跟中介回去交钱签合同了,现实中会存在吗?
另外现实中也有租房不需要签写合同的例子,只要口头承诺,交了租金便可直接入住。同样是两种可能,众人也同样选择了保险的方式,让他们找到的租客先签写合同,之后再入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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