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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赞成。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这种例外有可能是这样两种可能:一是这位市民像雷锋一样思想境界相当高,但这是一种特例,没有代表性(对于雷锋的行为,如果从人本自私来分析,其实也并不是我们认为的那样完全超越了人的自私本性,在此笔者暂不展开讨论)。另一种情况是这位市民通过权衡利弊,感到同意禁摩比不同意对自己更有利。这种情况其实还是从自私的立场出发作出的决定。
对个体的人是这样,对群体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设想人大有一个议案要表决,内容是对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富人征重税,补贴给还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穷人。如果人大代表主要以富人组成,我想这个议案很难获得通过,除非这些人大代表受到别的方面的压力或者有其它利益上的权衡;如果人大代表主要由应当受到补贴的穷人组成,则一定能获得通过。当然人大代表如果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人士组成,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这些人士会从别的利益方面来权衡自己是赞成还是反对。
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出发,一个人的立场只能从他的经济基础来判断。从普遍的意义上讲,不要指望富人真正能为穷人谋利益,只有从穷人中产生出来的代表,才会真正站在穷人的立场,为穷人说话。所以从根本上讲,要实现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承认人性的自私,在此基础上设法形成不同阶层利益方面的某种制衡,并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制衡制度的形成,有赖于占统治地位的富裕阶层的人,而由人本自私所形成的群体性自私很难让这一阶层在促成制衡制度方面公正无私,除非基于某种强大的外部压力。所幸的是在一个社会里,穷人总是占大多数,从而决定了这种外部压力有时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可能也是大自然的一种普遍法则吧。
自私本性只能顺应
时至今日,我还记得自己上小学时看到过的一本书上的插图:一个小男孩手托下巴,歪着脑袋,正在憧憬着未来。图上的文字说明是:2000年,实现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什么样?按马克思说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用我当时的理解,就是想吃什么吃什么,想穿什么穿什么。如此美好的社会,谁不向往?然而,当我们全面推行公有制,搞一大二公,企图把这样的理想社会付诸实践时,结果是什么?我想对于40岁以上的人来讲,体验最为深刻。
我来自农村,对包产到户之前与之后农村的变化印象非常深刻。我当时就感到奇怪:为什么同样是这片土地,当属于“生产队”这个公有集体的时候,它就打不了多少粮食。农民们都快饿死了,也不愿在劳动时多出一份力,以便让土地多打一点粮食。当这片土地包产到户,成为单个农户“私人”所有的时候,短短两三年,粮食产量便惊人增长,吃饭问题极大缓解。
不可否认,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非常美好的社会。但这一理想社会在实践中所遭受到的挫折与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人性缺乏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对人的自私本性的顽固性及不可改变性缺乏基本的认识。
一大二公是个悲剧,所造成的社会退步是严重的,因为它没有顺应人的自私本性。毛泽东提倡的大公无私,对雷锋、焦裕禄等个别人或许有效(对此我仍表示怀疑),但并不具备普遍意义。
事实上,一大二公的不良后果至今在国有企业体现得还是相当明显。就拿国人反应强烈的垄断企业高工资、国企高管高工资的问题来说吧。由于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所以它的实际控制人是以企业一把手为核心的管理阶层。从私心的角度讲,谁不愿意给自己多长点工资?可以设想,如果这些国企管理阶层不是因为还有那些对企业并不真正关心、但会因为其它方面的利益权衡而约束一下他们的上级政府官员的话,这些国企头头真恨不得把国企瓜分完了事,何止仅仅多长点工资?!不是我把这些头头想得坏,而是人的本性就是如此,换了谁都一样。
顺应人的自私本性,也许我们离理想中的共产主义还能近一点,就像如今的北欧国家。
“承认”自私方可能约束自私
看了这个小标题,可能有人会说,人肯定是自私的,还用承认吗?这也就是我之所以要给“承认”加上引号的原因。
之所以自私需要社会“承认”特别是需要社会强势集团“承认”并不是从内心来讲,多数人不承认,而是许多人为了自身或者所属阶层的利益,恶意美化人的本性,他们的目的是避免形成某种制衡制度,从而利用他们的强势地位来谋取利益。
美化人的本性,其实在儒家思想里就已经表现得够充分了。三字经里的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因为认为人的本性是善,中国人凡事就总想只用软的一套来解决,比如用道德约束来解决。所以你经常能够看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批评”这样的词见诸报端。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及时形成法治社会,与这种认识脱不了干系。同样,不承认人的自私性,或者对人自私本性的顽固性不愿意承认,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马克思相信当社会物质极大丰富、人们思想觉悟空前提高的时候,就是共产主义水到渠成的时候;毛泽东认为人可以通过改造变得大公无私。两位伟人对通过几十亿年的生命演化而形成的人类本性可以轻易改造的乐观态度固然让人敬佩,但实践起来难免有些悲壮。
相反,当我们承认人的自私,那么就可以说你自私,我自私,大家都自私,要和谐相处,怎么办?大家就制定一个相互能够有所约束的规则。你尽管自私好了,你可以最大限度追求自身利益,但规则可以让你不因此侵犯他人的利益。这句话说起来不大,其实真正成为人们相处的一种理念,影响会非常大,小到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如请客中的aa制、企业员工的激励制度等,大到国家与国家的交往,都离不开对自私的承认。
总体上讲,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任何个人或团队只会从根本上接受表扬与自我表扬,他们利益的合法性不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只有本阶层的人才可能真正代表本阶层的利益,为本阶层群众立言;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特权阶层一定会想法设法维护自己的特权,弱势阶层也一定会奋起反抗,,从而必须用强有力的硬约束来制衡,如此,才可能真正建立一个不同阶层相互制衡的法治社会,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
市民不赞成。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这种例外有可能是这样两种可能:一是这位市民像雷锋一样思想境界相当高,但这是一种特例,没有代表性(对于雷锋的行为,如果从人本自私来分析,其实也并不是我们认为的那样完全超越了人的自私本性,在此笔者暂不展开讨论)。另一种情况是这位市民通过权衡利弊,感到同意禁摩比不同意对自己更有利。这种情况其实还是从自私的立场出发作出的决定。
对个体的人是这样,对群体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设想人大有一个议案要表决,内容是对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富人征重税,补贴给还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穷人。如果人大代表主要以富人组成,我想这个议案很难获得通过,除非这些人大代表受到别的方面的压力或者有其它利益上的权衡;如果人大代表主要由应当受到补贴的穷人组成,则一定能获得通过。当然人大代表如果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人士组成,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这些人士会从别的利益方面来权衡自己是赞成还是反对。
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出发,一个人的立场只能从他的经济基础来判断。从普遍的意义上讲,不要指望富人真正能为穷人谋利益,只有从穷人中产生出来的代表,才会真正站在穷人的立场,为穷人说话。所以从根本上讲,要实现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承认人性的自私,在此基础上设法形成不同阶层利益方面的某种制衡,并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制衡制度的形成,有赖于占统治地位的富裕阶层的人,而由人本自私所形成的群体性自私很难让这一阶层在促成制衡制度方面公正无私,除非基于某种强大的外部压力。所幸的是在一个社会里,穷人总是占大多数,从而决定了这种外部压力有时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可能也是大自然的一种普遍法则吧。
自私本性只能顺应
时至今日,我还记得自己上小学时看到过的一本书上的插图:一个小男孩手托下巴,歪着脑袋,正在憧憬着未来。图上的文字说明是:2000年,实现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什么样?按马克思说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用我当时的理解,就是想吃什么吃什么,想穿什么穿什么。如此美好的社会,谁不向往?然而,当我们全面推行公有制,搞一大二公,企图把这样的理想社会付诸实践时,结果是什么?我想对于40岁以上的人来讲,体验最为深刻。
我来自农村,对包产到户之前与之后农村的变化印象非常深刻。我当时就感到奇怪:为什么同样是这片土地,当属于“生产队”这个公有集体的时候,它就打不了多少粮食。农民们都快饿死了,也不愿在劳动时多出一份力,以便让土地多打一点粮食。当这片土地包产到户,成为单个农户“私人”所有的时候,短短两三年,粮食产量便惊人增长,吃饭问题极大缓解。
不可否认,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非常美好的社会。但这一理想社会在实践中所遭受到的挫折与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人性缺乏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对人的自私本性的顽固性及不可改变性缺乏基本的认识。
一大二公是个悲剧,所造成的社会退步是严重的,因为它没有顺应人的自私本性。毛泽东提倡的大公无私,对雷锋、焦裕禄等个别人或许有效(对此我仍表示怀疑),但并不具备普遍意义。
事实上,一大二公的不良后果至今在国有企业体现得还是相当明显。就拿国人反应强烈的垄断企业高工资、国企高管高工资的问题来说吧。由于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所以它的实际控制人是以企业一把手为核心的管理阶层。从私心的角度讲,谁不愿意给自己多长点工资?可以设想,如果这些国企管理阶层不是因为还有那些对企业并不真正关心、但会因为其它方面的利益权衡而约束一下他们的上级政府官员的话,这些国企头头真恨不得把国企瓜分完了事,何止仅仅多长点工资?!不是我把这些头头想得坏,而是人的本性就是如此,换了谁都一样。
顺应人的自私本性,也许我们离理想中的共产主义还能近一点,就像如今的北欧国家。
“承认”自私方可能约束自私
看了这个小标题,可能有人会说,人肯定是自私的,还用承认吗?这也就是我之所以要给“承认”加上引号的原因。
之所以自私需要社会“承认”特别是需要社会强势集团“承认”并不是从内心来讲,多数人不承认,而是许多人为了自身或者所属阶层的利益,恶意美化人的本性,他们的目的是避免形成某种制衡制度,从而利用他们的强势地位来谋取利益。
美化人的本性,其实在儒家思想里就已经表现得够充分了。三字经里的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因为认为人的本性是善,中国人凡事就总想只用软的一套来解决,比如用道德约束来解决。所以你经常能够看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批评”这样的词见诸报端。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及时形成法治社会,与这种认识脱不了干系。同样,不承认人的自私性,或者对人自私本性的顽固性不愿意承认,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马克思相信当社会物质极大丰富、人们思想觉悟空前提高的时候,就是共产主义水到渠成的时候;毛泽东认为人可以通过改造变得大公无私。两位伟人对通过几十亿年的生命演化而形成的人类本性可以轻易改造的乐观态度固然让人敬佩,但实践起来难免有些悲壮。
相反,当我们承认人的自私,那么就可以说你自私,我自私,大家都自私,要和谐相处,怎么办?大家就制定一个相互能够有所约束的规则。你尽管自私好了,你可以最大限度追求自身利益,但规则可以让你不因此侵犯他人的利益。这句话说起来不大,其实真正成为人们相处的一种理念,影响会非常大,小到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如请客中的aa制、企业员工的激励制度等,大到国家与国家的交往,都离不开对自私的承认。
总体上讲,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任何个人或团队只会从根本上接受表扬与自我表扬,他们利益的合法性不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只有本阶层的人才可能真正代表本阶层的利益,为本阶层群众立言;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特权阶层一定会想法设法维护自己的特权,弱势阶层也一定会奋起反抗,,从而必须用强有力的硬约束来制衡,如此,才可能真正建立一个不同阶层相互制衡的法治社会,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